城市运营商的角色

 城市运营商在区域综合开发中,承担的到底是什么角色,为什么政府有必要建立或者引入一家城市运营商。


 在产业新城、产业园区等区域综合开发项目中,承担片区建设运营开发工作的企业主体,被称作城市运营商。城市运营商既可以是政府的平台公司,也可以是市场化的投资企业。


 能够获得城市运营商的身份,自然跟企业承担的职能有关系,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也是基于此建立起来的。在片区开发中承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服务和片区运营管理,这是对城市运营商工作的常规描述,看得多了,有时候会觉得习以为常,似乎城市运营商天生就只是做这些事。


 前一段时间,参加地方政府和一家大型投资企业的综合开发合作谈判,双方谈了很长时间,各种合作条件也谈得差不多了,会议结束之前,一位政府领导给参与谈判的政府工作组提了一个问题,“我们为什么一定要引入一家城市运营商,这些事情我们政府部门为什么自己做不好,你们也要思考一下。”


 这是一个非常基本的问题,但是引起了政企双方十分热烈的讨论,也引发了我的重新思考。有时不把基本问题谈清楚,就很难在操作层面的问题上有正确的处理导向,所以今天我们来谈一谈这个基本问题,城市运营商在区域综合开发中,承担的到底是什么角色,为什么政府有必要建立或者引入一家城市运营商。


 基于过去十几年之中为上百家新区提供的综合开发服务实践,我们认为城市运营商在一个区域综合开发项目中,最有价值的两个角色就是进行投融资统筹以及产业发展服务,并可以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更多的增值服务。


 那么,这些角色政府是否可以担当呢?企业又凭什么能做得比政府更专业呢?这些基本问题不探讨清楚,政府与企业的合作就不容易顺利推进。


区域综合开发的(投融资)资金统筹者:规划落实的增信平台


 片区综合开发的投资主体,第一个角色是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和资金的统筹者,从区域发展和规划落地角度而言,他也是通过资金统筹为区域发展增信的主体。


 为什么要强调资金统筹这个角色呢?这个角色看起来似乎没有很大的含金量,其实不然,要说清楚这个问题,让我们从二十年前在城市建设领域出现的两个热词“堵城、睡城”说起。


 “堵城、睡城”是怎么形成的?

 2000年前后,新城开发的概念还在萌芽之中,出现在人们视野中的还是卫星城的开发模式。当时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大城市,中心区的建设已经比较完善,并且处于不断扩张之中,大城市病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管理者逐渐意识到摊大饼式的发展模式必须要有所转变,于是远离中心城区的卫星城、城市边缘组团被规划出来。


 然而意想不到的是,这些郊区的城市边缘组团开发出来以后,却普遍出现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不足的问题,住在这里的数万甚至十数万人群,每天上下班时间不得不挤上非常有限的一两条道路,晚上回到居住区,没有商业服务,文化娱乐设施十分匮乏,学校、医院之类的设施建设也相当滞后,人们回到居住区只能睡觉,于是这些郊区的城市组团被人们戏称为“堵城”“睡城”。


 那么这些“堵城”“睡城”是怎么形成的呢?为什么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会那么滞后呢?是制定规划的时候没规划这些服务设施吗?显然不是,当时的规划理念即便没有今天先进,也不至于如此落后。在研究这些地区的成因时,我们访问了当时操盘这些地区开发的政府官员,他们比较普遍的回答是,没有钱,没钱修建这些设施,只能等政府有钱了慢慢完善配套。


 这个原因听上去很实际,没钱这件事儿实在是谁也没办法。可细细思考一下,“没钱”是一线建设者的直观感受,但是为什么会没钱呢?这些城市边缘组团、郊区卫星城,多半是以居住功能为主的,也就是说这些地区规划中住宅和商业这类高价值经营性土地的比重是比较高的,土地在出让时,会有比较大的资金回流,这些资金通常情况下,应该能够满足一个区域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了。为何一线的建设者会感受到没钱呢?


 这个问题很值得探究,我们需要从过去政府在新区建设的资金运用过程中去寻找答案。首先需要解一下,政府部门的职能设置。在城市建设领域,政府部门的职能呈现出非常明显的行业特征,比如交通部门负责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统筹;教育部门负责各类教育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市政部门负责城市里面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而土地储备部门则主要负责经营性土地的收储和供应。


 按照行业划分职能,使得政府的管理职能相对比较容易实现专业化,职责边界非常的清楚。那他们在一个新区的建设中又是如何发挥作用和运用资金的呢。


 新区建设的开始阶段,通常政府会投入资金修建联系新区与主城区之间的交通基础设施,之后的工作中,土地储备部门开始发挥作用,在完成“七通一平”的建设工作并付出征地和拆迁成本后,将新区的住宅、商业和产业用地收储,向市场供应。供应所得的土地出让收入,进入财政,其中对应土地收储成本的部分,通常会返还给土地收储部门,而高于土地收储成本的增量资金,则由财政和发改部门,根据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拨付给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用于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


 那为什么新区经常会出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滞后的情况呢?难道这些资金没有被用于项目建设吗?并非如此,这些资金确实用来建设各种项目了,只是没被用在新区上。


 这是什么原因?实际上这与各个行业部门的资金运用逻辑有关,由于每一个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的都是整个城市本行业的建设发展工作,在运用资金安排建设项目时,通常有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个原则是紧急项目优先。如一些地方老百姓已经入住了,缺乏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已经成为社会问题了,这类紧急项目会优先安排资金。第二个原则是重大项目优先。如市里面新制定了发展规划,安排了一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变成了“一把手工程”,那么这类项目通常会获得优先权。


 过去的二十年中,我们的城市规模一直处在不断扩张之中,城市的摊子铺的越大,政府花钱的地方越多,许多行业主管部门的拟建项目库中,项目每年增加的都比减少的快,资金需求越来越多,从来不曾削减过,资金始终都处在不够用的状态之下,于是在紧急优先、重大优先的安排规则下,那些表面看起来即不紧急又不重要的项目,就只能排队;在全市统筹、行业统筹的视角下,为一个新区早期的建设提前配置甚至同步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通常看起来自然没那么紧急。


 由此可见,新区土地出让的资金,只是没有投到新区项目建设中,而是投入到其他“更急需要钱”的项目上去了。产生的后果,就是很多新区的建设,相比于住宅开发而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都处在后配套的状态,住宅开发完成多年后,配套设施才能够逐渐到位,于是出现“堵城”“睡城”也就不足为奇了。


 常规建设管理体制在开发新区时的不足

 从市场化的角度出发,一个城市片区规划是具有整体性的,土地的价值实际上来源于周边配套的完善程度。后配套模式产生的一个后果就是前期经营性用地出让时,土地价值达不到它应有的水平,企业不愿意出高价购买土地,因为后期的开发工作面临着不知道何时配套能够完善的风险,入住新区的居民和企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享受不到应有的配套服务。


 从系统论的视角出发,我们可以看到,常规的政府建设管理体系的设计以行业统筹为基本分工原则,是站在城市层级来设计的,站在整个城市的角度分工和统筹。而一个新区实际上是城市的子系统之一,当这个子系统产生的收益不能遵循子系统优先的原则被使用时,那么这个子系统自然只能是后配套,外部投资者也不会给这个子系统的发展赋予很强的信心。


 通过对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花钱逻辑的理解,我们就可以清楚的看到,常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只能适应城市的蔓延式连续发展,或者是城市的成熟区域建设管理需要。它很难专门为一个新区的优先发展而服务,这是政府常规建设管理体系的局限。


 有很多新区开发时,地方政府都会成立一个指挥部甚至是专门的管委会,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本区域的开发工作。为了支持新区发展,政府还会出台一个财政支持性政策,强调:本区域产生的土地收益封闭运行,都投入到本区的建设之中。


 这个体制的安排,本质上就是为了打破以往常规城市建设管理职能——全市统筹和行业统筹。绝大多数管委会都是精简化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在管委会之下,真正负责具体的投融资工作,承担新区开发建设和发展职能的是新区的另一个主体。这个主体或者是政府的平台公司,或者是市场化的投资主体,他承担了融资、投资建设新区的各类设施,完成一级开发,按照新区的发展需求统筹运用新区产生的各类收益职能。


 为区域发展增信

 从融资的角度而言,如果把一个片区的开发看作一个大型项目,本区域的土地开发收益优先用于平衡本区域内各类配套设施的建设,而非由上级财政统筹,实际上是构建出了一个一个项目的金融信用。在此基础上,金融机构才能够为片区开发提供融资,否则金融机构的融资就只能依赖政府信用。


 从规划落地的角度而言,到新区购买土地进行二级开发的开发商、来新区投资发展的产业企业、在新区购买住宅的居民等等,最关注的是新区是否能够按照规划真正落地,而规划落地的早期因素中,是否有充足的资金是最关键的因素,所以,在投融资和资金运用层面的统筹机制,构建出的是规划实施的发展信用。


 规划是具有整体性的,而各类项目的投资和实施在常规城市建设管理机制下,是分散的,不以某区域的完善发展为前提的,要打破这种不足,在新区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城市运营商的基础角色就是整个区域的投融资统筹主体,为新区建设提供完整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构建新区发展的信用机制。


 当一个片区的投资开发主体是政府平台公司时,它一定程度上仍会受制于上级政府的行政安排。如果上级政府能够坚定地履行为新区开发制定的资金统筹制度,那么这个平台公司就具备条件转型成为真正的城市开发和运营平台。这也是很多地方政府和平台公司寻求传统平台公司转型路径的一个主要方向。


 政府平台公司作为城市运营商的主要不足在于,上级政府在执行政策时的不稳定性。多数地方政府通常不把平台公司看作平等的合作对象,只是当作新区开发在操作层面的载体,不会与平台公司签署严格的投资开发合同,只是原则性的出具几页纸的支持政策。一旦出现上级政府主管领导的更替,上级政府规划了新的重点项目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上级财政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时,由新区开发的收益为上级政府工作输血的情况就很容易出现。新区发展的资金统筹政策就会被打破,平台公司赖以发展的信用结构就不复存在,又回到了靠上级政府输血存活的境地。


 所以,平台公司的转型能否成功,必须改变单纯作为本级政府附庸的地位,要把政府的授权转化为具有执行力的合同。这本质上依赖于上级政府构建市场化投融资体系的决心。


 当一个片区的投资开发主体是市场化的投资企业时,企业一定会要求更强的政策执行保障,需要地方政府将这样的制度安排写入合同,以构建权利、义务和程序上更加清晰的执行机制,为自身的投融资工作以及规划落实提供信用保障。


 投融资和资金运用的统筹工作是城市运营商在片区开发工作中的基本角色,但却又非常重要,它本质上来源于常规建设管理体制与新区开发规划落实需求之间的差异。


产业发展服务: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


 城市综合运营开发主体的第二个重要角色是产业发展服务,也就是俗称的“招商”。产业发展在地方政府心目中的位置越来越高,因为没有产业的导入,区域的发展就很难实现可持续。


 招商工作不容易做,地方政府每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举办各种招商活动,但收效并不那么尽如人意。 我们经常会看到媒体报道某地的招商会上签约了很多项目,其中不乏有数十亿、数百亿的重大产业项目,但细究一下,就会发现这些产业项目的招商协议绝大多数属于框架协议、意向协议,离落地还非常远,真正最终落地的招商项目少之又少。这是当前地方政府对引入城市运营商寄予很大期望的工作之一。


 架起地方政府与产业企业之间的桥梁

 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喜欢招大项目,因为大项目带来的税收多、就业岗位多,对地方发展的带动力强。但是大项目要落地,通常需要比较长的时间,要买地、要建厂房、要配套不少外围设施,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与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发生密切的互动。


 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演进,到今天为止已经比较成熟了,但这个成熟是相对的,站在政府管理的角度而言,这个体系的确是相对成熟,流程清楚的,不过对于产业企业而言,却并非如此。


 专注于生产制造的企业,对城市建设管理制度和流程并不熟悉,选址、买地、建厂房对于大多数产业企业而言,并不是一项熟悉的专业工作,空间对于产业企业而言,只是生产经营活动的载体。产业企业要在一个片区落地,面对规划、土地、发改、建设、财政、环保、经信等等一系列主管部门,要走过关关坎坎的一道道程序,最终才能把产业空间建起来,面对这一切不熟悉的工作,产业企业从心理上天然的有畏惧感,特别是当面对并不熟悉的地区和政府部门时,更是如此。


 而大多数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从来没有真正在企业工作过,更不曾管理过企业经营,受限于行政管理的习惯性思维,他们其实并不真正懂得企业的需要,不懂得企业家在想什么,导致地方政府和产业企业在招商洽谈的时候,看起来谈得火热,实际上相互之间并不能真正理解对方。企业不懂政府,在面对政府的热情时,经常就会提出很多可能导致政府违规的要求,让政府官员左右为难;政府不懂企业,就经常拿出一些看起来让利很大,实际上对企业而言过于笼统或是没什么大用的支持政策。政府和产业企业在这个沟通和推进的过程中做的无用功是很多的。


 城市运营商在产业发展服务中的基本工作,就是帮助产业企业顺利的跨越这一系列沟坎,架起政府与产业企业之间的桥梁。这座桥梁可长可短,可以是推介、辅导甚至是代办。其中,比较极致的例子是定制化的产业地产,新区开发的投资企业会按照落地产业企业的需求,帮助其选址、购地、完成产业空间建设。产业企业最终只需要租用或者购买建好的产业地产项目即可,基本上跳过了跟政府直接对接的过程。


 产业配套环境的提供者

 通过专业服务,消弭政府和产业企业之间的认知差异和制度障碍,架起二者之间的桥梁,是城市运营商在产业发展服务中的基础角色。在面对更加复杂、专业服务需求更高的新兴产业时,城市运营商还需要进一步承担的角色,则是产业配套环境的提供者。


 关于为产业提供配套环境的例子,可以回溯到20年前,国内很多软件园区、高科技园区的起步阶段。2001年,我国刚刚加入WTO,并承诺进一步开放国内服务业,这一时期也是互联网大潮兴起的阶段,大量的国际企业都认识到,IT化、信息化是企业未来发展非常重要的竞争手段,这些企业大都建立了非常庞大的IT部门,并在IT技术基础上建立了软件开发部门、数据部门、硬件部门、跨境结算中心等新型职能部门。


 这些部门在企业之中起到了必不可少的作用,而且是典型的智力密集型部门,需要大规模的高知识型和高技能型团队来支撑这些部门的运行,人力成本可谓十分高昂。当时我国IT专业的大学毕业生薪资水平只有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同样教育水平的员工人力成本的1/10,基于此,很多的跨国企业在考虑将此类部门迁往中国,降低自身的运营成本。


 但迁移企业的重要职能部门到新的地区,重新招聘大量的员工,对于这些跨国企业而言必然是非常慎重的。国内很多软件园区,为了吸引国际企业迁移到中国,在“软、硬件”两方面都做了很多工作。


 在软性服务方面,比较典型的就是人力外包服务。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园区开发运营企业建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公司,帮助大型国际企业在本地进行招聘和人力资本管理,大大降低国际企业在产业迁移早期探索阶段的人力资源管理风险,企业只需要投入资本,并派几个核心高管,就可以很快将业务开展起来。


 在硬件配套方面,像一些数据中心、计算中心、呼叫服务中心等功能,需要有非常强的网络和电信基础设施、电力设施、灾备设施、环境设施等强化配置。针对这类企业的特殊要求,很多软件园区、高科技园区建设了定制化、高水准的基础设施和办公楼宇,为企业提供了非常好的落地环境。


 早期发展非常好的软件园区、高科技园区,大部分都与国际企业的信息技术外包、商业流程外包、服务职能外包在中国落地有非常大的关联。这一过程中,园区开发企业在产业配套环境和服务上的投入功不可没,并且时至今日,这种需求并未消失或是减少,而是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需求愈加强烈。


 产业配套设施和产业配套服务不光大企业需要,小企业更加需要。过去政府在发展产业时,都喜欢搞大项目,但今天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意识到,传统制造业的扩张需求已经严重衰减,未来城市的产业创新、产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会依赖于科创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现今,随着我国互联网和5G科技的发展,有非常多的创业团队组建了各式各样的探索性高科技企业。这些企业规模小、人员少,在某一领域具有非常强的技术能力,但是却没有足够的资本、精力和经验,靠自身内部成长来解决企业发展需要的人力、风控、技术实验平台等各方面的需求,而这些是政府部门所无法直接提供的,专业技术上的要求也是绝大多数地方政府所难以达到的,只有产业发展服务机构能够真正通过公共平台的建设来解决这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需求。


 规模化带来协同效应

 前面我们提到地方政府招商不易,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单一园区的招商难以产生协同效应。地方政府做一个新区的开发,通常会制定产业规划,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和特定的行业选择。地方政府在通过各种渠道做招商推介时,虽然可以接触到很多企业,但是能否落地需要符合多个条件,首先产业企业要符合本区域的产业定位;同时规模上或者税收贡献上能够达到新区的标准。其次企业要有扩张或搬迁的需求,企业还要面对众多的选择有意愿在这个新区来落地。经过这些条件层层过滤,政府推介工作接触到的企业之中,能落地的十里挑一,甚至百里挑一,难免显得投入产出比不高。


 经过多年的发展,如今相对比较成熟的大型区域综合开发商,正在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甚至城市的不同区域,逐渐完成多个产业园区或者产业新城的布局,其中包含不同的产业类型、不同的空间位置、不同的城市特性甚至不同的产业物业类型。在招商时,只要企业有扩张、有迁移、有落地等需求,城市运营商总能帮产业企业找到合适的区位落地。从招商效率上来讲,地方政府单一园区的招商行为难以达到这样的效果。


 在愈加激烈的城市竞争背景以及日新月异的产业技术更替环境之下,地方政府对专业化产业发展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对于城市运营商而言,产业发展服务是一项更加具有附加值的工作,但是要做好也并不容易,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如今,基本上所有的大型城市综合开发企业都已经把产业发展服务作为今后的战略性业务板块加以定位和培育。


城市运营商的根基和未来


我们从投融资和产业发展两个主要视角,探讨了城市运营商在片区开发中的角色和作用。城市运营商通过投融资的统筹帮助地方政府更好的建立了一个区域的发展信用,并运用专业服务架起了政府和市场的桥梁。这两个基本的作用,实际上还可以衍生出更多的细分角色,涵盖了片区开发工作中投融资的统筹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者、土地的熟化者、产业招商的服务者、产业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者、产业空间的建设者、片区运行管理服务的提供者等等,这些角色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集于一身。


城市运营商的角色是一个很基本的问题,但是重要性却很高。城市运营商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是新区建设打破常规建设管理体制的需要;是解决地方政府的广口径经济发展职能与精简人员配置之间矛盾的需要;是产业技术进步带来的专业化服务需要。


过去的20年中,举凡建设发展比较好的新城新区,基本上都有一家投资企业在发挥着城市运营商的作用。无论他是政府平台公司还是社会资本。城市运营商的发展深深的根植于中国特色的城镇化实践中,在未来10~15年城镇化升级转型的阶段,必将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


在理解了城市运营商存在的根基和发挥作用的机制后,片区开发投资企业就能够更好地找到自身的发展路径,而政府也可以定位清晰的引入城市运营商并与之建立合作关系。


政府部门应当从财政体制、投融资体制、利益分配体制等多种角度,为城市运营商的服务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这本质上是在为城市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


(陈民:北京荣邦瑞明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财政部、发改委PPP专家库双库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