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资本投资与城市发展变迁

当新城、新区建设成为新的城市发展方向,投融资平台在城市开发投资领域唱主角的这十年里,社会投资人在以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一级开发为主的城市基础投资领域,可谓全面败退。就象我们在前面所提到的,当窗户打开时,苍蝇与新鲜空气一起飞了进来,政府的选择不仅仅是将苍蝇赶出去,而是把窗户彻底关上了,苍蝇是进不来了,屋里的空气也逐渐失去了与外界交流的机会,变得让人窒息起来。

应该说政府主导的城市开发,在早期是颇见成效的。早年得到开发性金融支持的地区,如云南、上海、安徽等许多地市,都有不少带动城市发展的经典案例。而由于房地产价格在一线城市带动下的全面性上涨,三四线城市的土地也产生了开发价值。记得2000年左右时,北京二、三环的房子一平米才卖两三千元,刨去建设成本,地也值不了多少钱,更不用说三、四线城市了。

那时的三、四线城市也只能搞搞开发区,靠招商引资来为地方发展引来财源。当新城、新区建设兴起之时,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开发也正值起步之时,土地价值得到显现,政府依靠平台的投资,搞得新区开发也颇见成效,天津的滨海新区、沈阳的沈北新区、郑州的郑东新区、合肥的滨湖新区等等,成了各地市纷纷效仿学习的对象。

政府主导的十年改变了城市的发展格局。在由市场化主导城市建设的十年里,华南地区这个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市场的力量要明显更活跃一些,而转向政府主导的十年中,华南地区的市场主导模式对于建设模式向政府主导转变产生了不小的粘滞作用,而在北部地区,过去市场力量在城建领域相对较弱的区域,则走在了前头。其结果就是前十年,长江以南地区的城市化进程占了先机,后十年则是北方地区反超了。从投融资平台与政府的关系上,同等发展水平的城市,大致上越往东南,投融资平台的力量越弱,华东和部分中部地区,投融资平台的市场化意识相对强一些,越往北,投融资平台沦为政府融资的壳公司的程度越强。

但是政府通过政策和金融手段垄断了城市开发投资之后,弊病也很快显示出来,在这个集中了资本的领域里,垄断意味着没有对手方,跳的是单人舞,其结果就是想怎么跳就怎么跳,缺少外部制约的毛病很快显示出来。

第一是不尊重规划和城市发展的严肃性。当时有句流行的说法,叫“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不少城市的规划,被供在规划展览馆里,敬若上宾,执行起来就不是那么回事儿了,一把手意志才是真正有效的“规划图纸”。甚至有城市在做规划时,干脆做了不批,免得批了将来改起来麻烦,开发哪个地块的时候,临时把这个地块的规划条件定了就行。对规划的不重视,时不时伴随着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就是城市发展太快,当年编的规划已经跟不上城市发展形势了。其实不如说是追求政绩的心跑的太快,已经忘记了什么才是真正的政绩,新官上任三把火,先把前任编的规划大改一番,他要往西搞,我却觉得往东走才合意,实际上不过是担心前任已经把肉吃光了,剩下骨头我才不要啃呢,哪怕还有肉也是别人吃剩下的了,我要谋一块自己的肉吃才带劲。曾经碰到一个开发商抱怨道,以后再也不相信政府了,告诉我那儿要建政府大楼新址,旁边还有修好大一个湖,我赶紧把旁边一块地买下来了,肯定要升值啊,没想到没多长时间市长换了,说政府大楼又不往这儿搬了,搬别的地方去了,这湖也遥遥无期了,真是有苦没处说啊。

第二是不重视金融风险。政府对金融风险远远不如市场投资人那么重视,说白了还是急功近利和父债子还的思想在作怪。“白证”(以融资为目的,在征地拆迁案没有进行或完成的条件下,由国土部门为金融机构特办的,不对外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发明,将多个平台公司合并以做大资产,将债务和优良资产剥离以创造新的融资平台,种种手段,无一不是为了最大限度的融资,将政府的融资杠杆放到最大,而忘记了融资本身的目的是什么以及钱怎么花才是科学的、将来能不能还上等一些重要的东西。

第三是忽视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市场主导城市化的前十年里,开发商喜欢大盘屯地,虽然广遭诟病,但是开发商的开发行为总体上还是以收益实现和规避风险为导向的,如果市场不成熟,没有买家,我可以慢慢开发,一点一点来。但是地方政府官员的想法完全不同,在我这一任上,务必搞他个天翻地覆,怎一个 “快”字了得,至于将来有没有人住,跟我有什么关系呢,重点要把形象搞上去。于是在搞新城开发的时候,一把手们最喜欢画的蓝图就是“两年,最多三年,把新区的主干路网全部建完”,要“出形象”,路建好了之后,土地还不是想卖哪块儿卖哪块儿。而房地产市场的一度火爆,开发商拿地时的乐观情绪,也助长了地方政府官员膨胀的政绩欲。鄂尔多斯只是撞上了枪口,其实全国房子没人住的鬼城又何止一个。

对政府主导下的城镇化投资模式的否定,采用的是简单粗暴、直接关窗的办法。回顾这两个十年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到围绕城市化的资本投资,有两个特点十分显著,一个是由政府管理不足和“缺位”发展成了政府“越位”。第二个是城镇化的配套政策中,围绕资本投资十分活跃,并容易形成一拥而上的局面,以政策为表现形式的门槛式设计很多,围绕落实政策的机制设计则明显不足。最终也是从融资行为的约束这个比较单一的角度去实施的,用列名单、不给贷款的方式来倒逼投融资平台转型,以实现所谓防范金融风险的目的,实际上投融资平台赖以生存的整体政策环境和城市发展模式没有任何变化,单纯不给它融资渠道,只可能逼死它,却不可能让它成功转型,更不可能让城镇开发变得更科学。

与发改系统的固定资产投资制度、国土系统的土地储备制度相互融合或是分工配合之后,各地方由于城市发展水平不同,投融资平台与城市建设制度之间也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搭配模式。对投融资平台进行的忽略地区发展水平差别和城市建设体制差别的清理,也使得各地方在“一刀切”的政策下苦乐不均,从而纷纷寻求能够“苦中作乐”的制度转变,但是政策出发点的功利性,使这种转变也免不了功利导向。

政府在城市开发过程中所造成的浪费,所产生的毛病,如果追根溯源的话,与开发商并没有多大的区别。政府在自己主导城市开发的过程中,由于缺少外部制约和对手方,表现出的功利导向与社会资本一般无二,导致与社会资本相似的自我信用毁灭行为,也就毫不奇怪了。

从近两年对投融资平台的否定来看,“一刀切”或是用“踩油门、踩刹车”的机械性的制度思维仍然存在,用设计机制性制度解决问题思考仍然远远不足。